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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保障办:
今年省委、省政府调整和完善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并在全省范围开展城市义务教育免杂费试点工作。为确保新机制改革逐步完善和城市义务教育免杂费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推动我省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安排,决定在3月份开展一次春季学期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的目的
督促基层提高对国家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履行义务教育的职责;指导中小学校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对一些违规行为,及时进行遏制和纠正。
二、 督查的重点
1、 政府是否出台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规范中小学收费等政策;是否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工作机构;以及落实经费分担责任,加强政策宣传情况;
2、 是否按要求预拨一定比例公用经费到学校,保证学校春季开学时的正常运转;
3、 开展中小学预算编制培训情况,2008年中小学预算编制情况;
4、 是否按要求完成2007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退费工作;是否下拨了2007年中央“一补”资金,并落实到贫困寄宿生身上;是否落实了2008年春季免费教科书政策;
5、 是否按要求对照教育部审计情况的通报,对2007年新机制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6、 各中小学校收费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
7、 有关部门和中心学校是否存在挤占基层学校公用经费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新机制经费行为,是否发生“挤出效应”;
8、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试点工作情况,调研尚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三、 督查方式
检查人员采取“听、访、看、查”等方式进行督查。每市州督查一个县和一个城市区,每到一个地方选择至少一所公办小学和一所公办初中,依照督查重点要求进行实地了解和调查。
1、听取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汇报;
2、实地召开师生、学生家长、基层干部座谈会;
3、走访师生及当地群众;
4、查看县市区财政安排及学校有关财务资料。
四、督查人员
省级督查工作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牵头,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带队,督查人员从有关部门和省保障办抽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参照进行安排。
五、时间安排
1、县市区自查。3月14-18日,围绕督查重点由各县市区对学校进行全面自查,自查报告于3月19日前报市保障办;
2、全面督查。3月19-21日,由各市州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全面督查;督查报告于3月22日前报省保障办;
3、省级抽查。3月22-28日,由省检查组每市州抽查两个县和一个城市区,每个区县抽查一所公办小学和一所公办初中。督查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此次督查评分结果将作为全年保障机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年终“以奖代补”的重要依据。
六、督查要求
1、重点围绕领导责任、资金落实、经费管理、学校预算、规范收费几个方面进行;
2、深入实际,严格按程序操作。坚持“督查一处,反馈一处”,及时将有关问题进行反馈,并督促定期进行整改;
3、准确把握政策,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工作和廉政纪律。
附件:湖南省2008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督查考
核表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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